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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饰品以旧换新增值税处理_旧金饰品折旧换增值税处理新规

引言为进一步规范黄金饰品以旧换新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黄金饰品以旧换新业务增值税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6号),对黄金饰品以旧换新业务的增值税处理进行了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概念及适用范围黄金饰品以旧换新业务是指纳税人将黄金饰品以折旧、置换等方式换取新黄金饰品的行为。该新规适用于纳税人在居民区内发生的黄金饰品以旧换新业务,不包括企业之间发生的以旧换新业务。以旧饰品处置

黄金饰品以旧换新增值税处理_旧金饰品折旧换增值税处理新规

引言

为进一步规范黄金饰品以旧换新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黄金饰品以旧换新业务增值税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6号),对黄金饰品以旧换新业务的增值税处理进行了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概念及适用范围

黄金饰品以旧换新业务是指纳税人将黄金饰品以折旧、置换等方式换取新黄金饰品的行为。该新规适用于纳税人在居民区内发生的黄金饰品以旧换新业务,不包括企业之间发生的以旧换新业务。

以旧饰品处置

1. 交由金店处置:纳税人将旧黄金饰品交由金店熔炼、回购或更换,适用免税政策。

2. 自行处理:纳税人自行熔炼、回购或更换旧黄金饰品,不适用免税政策,需按照增值税一般规定处理。

新饰品换入

3. 以折旧形式换入:金店向消费者收取旧品折旧费后,更换新黄金饰品,换入的新饰品按照商品销售适用增值税。

4. 以置换形式换入:金店收取旧品,按双方约定价值折抵新黄金饰品的购买价格,换入的新饰品按照商品销售适用增值税。

免税条件

5. 限于居民个人:仅限于居民个人发生的以旧换新业务。

6. 旧饰品来源:旧黄金饰品为个人自用物品,不得来源于批发、零售等经营活动。

7. 单次交易限额:每次以旧换新的旧黄金饰品价值不超过5000元(含本数)。

免税流程

8. 凭证开具:金店应向消费者出具以旧换新专用发票,注明旧饰品折旧额和新饰品销售价。

9. 税务核对:税务机关对每次以旧换新业务进行核对,确保符合免税条件。

非免税情形

10. 超额免税:超过单次交易限额5000元的以旧换新业务,不适用免税政策。

11. 非个人消费:企业之间发生的以旧换新业务,以及用于批发、零售等经营活动中的旧黄金饰品,均不适用免税政策。

12. 违规行为:金店或个人存在偷税漏税、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处理,不适用免税政策。

结语

此次黄金饰品以旧换新增值税处理新规的出台,有利于规范行业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并促进黄金饰品行业的健康发展。纳税人应严格遵守新规要求,依法纳税,享受免税优惠,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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